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
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,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。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,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/3。
实施与检查的控制方法是:
①施工单位应对质量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加强规范的学习,并认真执行。
②施工中加强自检,杜绝违背规范要求的做法。
检查:
①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。
②在对砌体工程的观感质量进行检查时,对砌体的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全面观察检查。
判定:
①对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地区的房屋,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,或斜槎连接。
②对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、7度地区,除转角处外,可留直槎,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,并按现行国家标准《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GB 50203-2002第5.2。4条的规定加设拉结钢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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